安国俊: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编者按: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安国俊在《中国金融》2024年第6期发表深度文章《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路径》,现转发如下: 2024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进行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特别强调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必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做强绿色制造业,发展绿色服务业,壮大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和供应链,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持续优化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经济政策工具箱,发挥绿色金融的牵引作用,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 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会议强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要抓住推动绿色转型的关键环节,推进全面节约,加快消费转型,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要健全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相关市场化机制,为绿色转型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202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强调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相关市场化机制。在“双碳”目标下,如何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工具、相关配套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值得深入探讨。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快速发展,形成包含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碳金融等在内的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绿色金融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发行规模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者,绿色债券累计发行量突破1万亿美元;绿色信贷规模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我国不仅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也在全球绿色金融治理中发挥了引领作用。在助力落实“双碳”目标的过程中,我国应进一步发挥绿色金融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牵引作用。 第一,以顶层设计为指导优化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经济金融政策工具。 目前顶层设计为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线,建议进一步针对不同领域(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等)制定更加明确的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为经济金融政策和相关配套机制优化完善、绿色金融工具创新发展提供路径。我国已形成包含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碳金融等在内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应围绕不同领域的绿色低碳发展目标,有效匹配绿色金融工具,合理设计融资路径,有针对性地开展绿色金融创新,提高绿色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精准性和质效。 第二,健全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多元化政策体系,发挥绿色金融与绿色财政等政策工具的协同联动作用。 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绿色能源、环保、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面临大量投融资需求,亟须建立多层次的政策支持体系和激励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相关市场化机制,完善绿色投资效益评价体系,推进绿色投资激励机制建设,探索创新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差异化货币政策工具,为绿色转型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强化绿色金融与绿色财政的协调联动,完善相关风险分担机制,通过政府担保、税收优惠等方式提高金融机构支持绿色转型的积极性,同时引入市场化机制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产业发展。 第三,建立完善地方政府绿色投融资体系,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和地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通过推动发行绿色地方政府债券、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和地方绿色发展基金等方式,拓展地方政府多元化融资渠道,为绿色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大量资金支持。 第四,持续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积极探索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实现成熟经验做法的有效推广应用。 2017年以来,我国在浙江、新疆、广东、贵州、江西、甘肃和重庆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逐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北京、上海、陕西、山东、海南、河北、江苏等地也在自主探索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建议在未来进一步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的过程中,加强相关区域的联动和协调发展,例如,探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与自贸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地区的联动和协同,加强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间绿色金融的协同发展。 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金融正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两大有力抓手。为大力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2月,生态环境部、科学技术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旨在全面增强低碳技术示范效应,提升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明确了绿色低碳转型方面需要重点支持、加快发展的产业。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金融的牵引作用,有助于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提供有力支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为新质生产力发展集聚新动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 第一,做好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保障和相关标准完善工作。 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融资担保、碳金融等工具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的政策落地,并完善相关的财税支持和投融资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服务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相关标准,制定绿色低碳技术支持目录,减少金融机构识别绿色低碳技术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其识别成本,为金融机构精准有效服务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提供支持。 第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私募股权和创投机构等结合自身优势探索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的有效路径。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鼓励保险、养老基金等长期资金投资于绿色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等设立绿色低碳技术孵化器和产业园;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等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其他类型的风险补偿。此外,建议完善和落实相关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金融服务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提供配套制度保障。 第三,发挥各类绿色基金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的支持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在浙江、云南、河北、湖北、广东、山东、陕西、重庆、江苏等地建立了多个由地方政府支持的绿色发展基金,这些基金的设立有助于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发展。同时,2020年成立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也对积极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鼓励将绿色低碳领域重大科技攻关作为绿色基金的重要支持领域,充分发挥绿色发展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绿色技术成果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知识产权基金、碳基金、气候基金、碳中和基金等的作用,推进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与落地应用,促进相关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此外,建议建立绿色基金ESG投资评价体系,提高绿色投资效率,重视投后管理,有效量化与管理相关风险。 第四,深化绿色股权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建立资本市场服务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建议适当降低绿色低碳技术企业审核标准和交易成本,建立支持绿色低碳技术企业上市的咨询和配套扶持政策,构建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持续推进责任投资和绿色投资。 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质效,需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绿色金融标准,深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和激励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绿色投资指引、绿色低碳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健全优化绿色金融助力落实“双碳”目标的政策体系。同时,建议结合区域实际和产业发展情况,建立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常态化对接机制,引入多元化的绿色投资主体,拓展融资渠道,设计有针对性、差异化的融资路径,制定绿色金融支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图,明确目标任务,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的牵引作用。 ●第一,从标准制定、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产品和服务创新、信息披露和金融监管强化、绿色金融综合评价机制建设、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等不同方面,深入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有效规范引导更多资金流向支持环境改善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域,助力我国实现“双碳”目标。 ●第二,加强绿色投资能力建设,建立绿色投资管理与绿色影响力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绿色投资指引、绿色低碳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为有效开展绿色投资提供支持。构建有效的政府和社会资本成本效益分担机制,积极探索设立绿色产业担保基金。加强绿色投资管理,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做好相关风险的识别、分析和管理工作,提高绿色投资效率。此外,建议地方层面结合区域实际、针对“双碳”目标进行统筹规划,借鉴运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成熟经验做法,提升绿色投资能力。 ●第三,培育多层次的绿色投资者。积极引入政府引导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社会公益基金、气候基金等多元化投资主体,拓宽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同时,建议尽快出台完善保险资金、基金等资管产品的ESG投资指引,有效规范引导各类资金参与绿色产业发展,为绿色低碳发展注入可持续动力。 |